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9.2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本文作者:小爱哥哥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 浏览次数:533

2017年9月28日00时20分左右,位于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院内,发生一起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按照《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9.2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批复》(昌政〔2017〕54号文件)文件要求,成立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运管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

住所:昌图县毛家店镇

法定代表人:安××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3日

经营许可有限期限:2016年07月16日至2019年07月15日

许可范围:汽油 柴油

二、事故经过及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27日19时左右,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安××的亲属符××给其外甥范××(一油罐车驾驶员)打电话,要对已废弃的柴油罐中大约1吨的柴油进行抽出,大约21时至22时间,范××驾驶油罐车到达该加油站,由于油罐车所携带的抽油管不够长,范××找来其朋友韩××帮忙并携带抽油工具及抽油管。约9月28日00时10分左右,韩××从昌图到达该加油站,在连接抽油管及抽油设备后发现所使用的抽油管在柴油罐中弯曲导致柴油无法抽出,韩××进入柴油罐中进行疏通,油罐车驾驶员范××在油罐上拽油管,韩××进入油罐20秒左右,由于韩××所穿非专业防静电服装产生静电导致油罐内发生油气爆燃,造成韩建伟被喷出至102线国道边上距油罐10余米处,油罐车驾驶员范××被冲击到地面上。

(二)现场处理情况

事发后过路大车司机发现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与102线国道边上趟着一人,立即拨打110报警,毛家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发现该人员头部塌陷、下半身已被烧毁、无生命特征、已死亡,经确认为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安××亲属符××所找来的油罐车驾驶员范××的朋友韩××,随后毛家店镇派出所民警将该加油站所有人员带到毛家店镇派出所进行调查。县安监局于9月28日7时左右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该企业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情况:韩××,为油罐车驾驶员范××所找来的朋友。

四、油罐车车辆相关情况

油罐车车辆:车牌照为辽M58××的柴油营运车辆

油罐车驾驶员:范××

油罐车车主:裴××

油罐车相关手续:未在昌图县运管处办理过道路运输手续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油罐车驾驶员范××所找来的朋友韩××为非专业抽油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违反操作规程冒然进入油罐内,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致使事故的发生。

2.油罐车驾驶员范××本身为非专业抽油人员,明知其朋友韩××同为未经专业安全培训的非专业抽油人员仍将其找来,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致使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该加油站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所找来的抽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意识。

2.该加油站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对作业现场配备现场监护人员。

3.作业现场无任何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9.28”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韩××,辽宁昌图人,油罐车驾驶员范××其朋友,其本身为非专业抽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然进入油罐内,冒险作业,致使事故的发生,为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范××,辽宁昌图人,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所找来的未经专业安全培训的抽油人员,明知其朋友韩××同为非专业抽油人员仍将其找来,其朋友进入油罐时未进行阻止,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致使事故的发生,为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责任人员

(1)安××,吉林长春人,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对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对该起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按照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对安洪儒处人民币10800元的罚款。

(2)毕××,辽宁昌图人,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该加油站安全管理职责,经常不在加油站现场管理,对该起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3)裴××,辽宁昌图人,车牌号为辽M58××油罐车车主,其所雇佣驾驶员范××私自出车干活,其车辆为非法营运车辆,建议由县运输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对作业现场配备监护人员,对外来作业人员监管不到位,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七、防范及措施

1.全县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吸取昌图县毛家店镇兴北加油站“9.28”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认真履行事故报告程序、避免发生瞒报、漏报、迟报行为。

2.县道路运输管理处要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要进一步提高安全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各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所辖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就该起事故,要深入吸取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因麻痹大意造成的严重损失。同时,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昌图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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